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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望奎縣水土保持工程設施運行管護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縣政府同意,現(xiàn)將《望奎縣水土保持工程設施運行管護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望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望奎縣水土保持工程設施運行管護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縣水土保持工程設施運行管護工作,鞏固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成果,進一步構建職責明晰、權責一致的管護體系,保證工程正常運行、持續(xù)發(fā)揮效益,根據《黑龍江省水土保持工程運行管護辦法(試行)》《關于綏化市侵蝕溝治理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政府投資的全縣水土保持工程的運行管護,其他水土保持工程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水土保持工程,是指為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充分發(fā)揮水土資源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tài)效益,建立良好生態(tài)環(huán)境而采取的預防和治理工程措施的總稱。
水土保持工程主要包括侵蝕溝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重點工程、高標準農田等項目中治理的侵蝕溝工程等。
第四條 水土保持工程設施運行管護是指對工程設施進行管理、維修、養(yǎng)護,保持工程的設計功能。重點加強護坡、谷坊、溝頭防護、植物設施和其它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管護,確保各類設施完好并能正常發(fā)揮作用。
第五條 水土保持工程運行管護應堅持“誰使用、誰管護”“誰受益、誰負責”和“日常維護管理與重點檢查維護相結合”的原則。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驗收后,工程實施部門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將工程設施產權移交給工程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縣負總責、鄉(xiāng)鎮(zhèn)監(jiān)管、村為主體”的運行管護機制,壓實管護責任,強化督促指導,確保建成的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管護有主體、有人員、有標準、有臺賬、有資金、有指導,工程設施運行良好,工程效益長效發(fā)揮。
第六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結合河湖長制、田長制、林長制等工作機制,加強本轄區(qū)內水土保持工程的運行管護,探索和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承包、購買服務等方式創(chuàng)新工程運行管護模式。
第七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水土保持工程運行管護的宣傳,提高單位和個人對水土保持工程的保護意識。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土保持工程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水土保持工程、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二章 管護主體及管護責任
第九條 縣政府加強對管護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協(xié)調解決管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建立水土保持工程運行管護經費保障機制,落實運行管護經費,確保建后管護養(yǎng)護工作得到全面落實。
第十條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縣域內水土保持工程運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水土保持工程運行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和業(yè)務指導工作,監(jiān)督指導落實運行管護責任,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水土保持工程按照規(guī)定交由受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農民等使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單位、個人負責運行管護。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的,應當同時明確該土地上水土保持工程的運行管護主體。
第十二條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完成后,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移交手續(xù),簽訂管護協(xié)議,落實水土保持工程管護主體和責任。
第三章 管護內容
第十三條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水土保持設施運行狀況進行抽查,重點針對工程關鍵部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準確掌握工程安全狀況,及時整改發(fā)現(xiàn)問題。
第十四條 運行管護主要采取日常管護、特別檢查等方式進行。日常管護主要是管護責任人對水土保持工程設施外觀進行檢查。具體頻次根據水土保持工程所處位置及其運行狀態(tài)等因素確定,汛期應按相關要求增加檢查維護次數,春季凍融后應至少開展一次凍融破壞檢查。特別檢查是當發(fā)生洪水、暴雨等工程存在非常運用情況和易發(fā)生事故時,應及時進行特別檢查。
第十五條 日常管護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巡視檢查,溝頭防護、護坡、谷坊等設施的日常保養(yǎng)維護,植物設施日常管理。專項維修工作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協(xié)調組織,主要包括:工程設施修整維護、植物設施補植等。
第十六條 溝頭防護工程應做到表面平整、堅實、無雜草、無棄物,跌水、消力池、引水槽等設施完整無破壞。當溝頭防護工程出現(xiàn)裂縫、異常變形、滲漏、沉陷、滑坡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復,保持排水暢通,防止溝頭侵蝕加劇。
第十七條 溝坡防護工程應保持設計坡度、坡面平順,無雨淋溝、陡坎、洞穴、雜物,石籠完整、砌塊完好、砌縫緊密,無松動、塌陷、脫落、架空等現(xiàn)象,保持坡面整潔完好。當溝坡防護工程出現(xiàn)塌陷、脫落、陡坎、裂縫、沉陷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復,保持坡面整潔完好。
第十八條 谷坊工程應做到壩體表面無裂縫、沉陷、異常變形、塌陷,石籠填充密實、無破損、架空,溢洪口暢通,消能防沖設施功能完好。當谷坊工程出現(xiàn)壩體裂縫、沉陷應及時修復,谷坊溢洪口和出口處發(fā)生淘刷或形成新沖坑時,應及時采用塊石鋪墊或混凝土加固。
第十九條 植物措施應做到水土保持林的樹木無人畜損壞、破壞,無病蟲害。應及時更新修復水土保持林,保證林木成活率,保障植物措施發(fā)揮功效。
第二十條 其他設施管護參照行業(yè)相關要求進行日常管理。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運行管護落實情況和水土保持設施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不能履行管護合同、不能完成管護任務、群眾反映強烈的,解除管護合同,并按管護合同的約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盜竊、破壞水土保持工程設施或不聽勸阻、尋釁鬧事,毆打管護人員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處理,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交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水土保持工程運行管護過程中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望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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